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,其妻楊某代領了李某的母親和兒子的賠償款后拒不返還。近日,淇濱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
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,其妻楊某代領了李某的母親和兒子的賠償款后拒不返還。近日,淇濱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。
據悉,李某在天津市發生交通事故死亡,李某的母親和兒子委托李某之妻楊某到天津處理賠償事宜。
楊某領取各項賠償款共計28.3萬元后,未支付李某的母親和兒子應得的賠償款。李某的母親和兒子向淇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
2012年10月30日,該院判決楊某返還李某母親賠償款6.9萬元和李某兒子賠償款6.4萬元。判決生效后,李某的母親和兒子申請該院執行局強制執行。
執行過程中,楊某拒不說明其領取的賠償款的真實去向。被司法拘留后,楊某有能力履行,仍故意隱瞞財產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楊某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